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二孩母親能休多長時間產假
原標題:計劃生育第二胎新政策第二胎兒母親可以休長假

計劃生育第二胎新政策,兩個孩子的母親可以休多久休產假?
綜合“兩個孩子”發布后,第二個孩子仍未出生,第二個孩子的母親是否可以休長假,第二個孩子的產假是否會增加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已成為一個引起網民關注的話題。以下小編將詳細回答您的問題。
昨天,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通過并實施。法律取消了晚婚和晚育兒假的
獎勵
規定。此外,該法第25條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婦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法律沒有規定產假的具體細化規定。從字面上看,第一個孩子和第二個孩子都有資格享受延長的產假。至于具體延期需要多長時間,這需要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該地區的計劃生育條例,并規定延長延長時間,在修改之前,每個人都可以享受治療。舊法。生育二孩產假(生育假)規定:與生育一胎的規定一致
據了解,目前孕婦產假主要包括基本產假和帶薪產假。國務院2012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了基本產假。“婦女工人享有98天的產假,難產應增加產假15天,多胎分娩,每增加一個產假,增加產假15天。天“,獎勵產假。指根據當地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的產假,以滿足計劃生育條件的婦女。
特別提示:
新法生效前的產假,省,自治區,直轄市適用本省“計劃生育條例”。在許多地區,晚生育的范圍被確定為已經過了23歲以上兒童的已婚婦女的第一個孩子。因此,兩個孩子的分娩不屬于晚育的范疇,不享受相應的晚育育產假。一般來說,兩個孩子的產假只有國務院有關規定的98天。
新法律實施后,建議您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