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取嗎?產假工資怎么算?
生育津貼是指參加生育保險的女性在分娩時可以享受的一種待遇,它也是在職員工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一種保險。這種保險可以在女性分娩期間發揮作用。那么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取嗎?產假工資又是怎么算的呢?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取嗎?
原則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能同時享受。對于女員工來說,一般不會在產假期間收到工資,但被保險人應向生育保險機構申報領取生育津貼。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寶寶有15天產假)。最近很多地區的生育假從30天延長到60天,這意味著女職工的產假和生育假加起來,生育期間可以有158天的假期。
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女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月)÷365(天數)×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算。
例如,女員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享受158天產假,女員工生育津貼=4500×12÷365×158=2375元。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能同時領取。有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或懷孕期間的工資由社會保障局支付。通常,社會保障局將生育津貼打入公司賬戶,然后由公司支付,不足正常工資的由公司補足,高于正常工資的公司不得克扣。